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1有什么区别?
著作权利包括下半身的所有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开;
(二)作品的签名权,即着作权;
(三)复审权,即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的完整性权利,即保护作品不被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影印、先驱、录音、录像、翻印、翻印等形式制作作品一份或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赠与的形式向公众提供作品原件或复印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授权他人临时使用计算机软件的电影作品和类似于拍摄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权利,但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主体的情况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展示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复印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通过各种手段公开播放作品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投影仪、幻灯片等技术手段公开播放美术作品、照片、电影和类似拍摄的作品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通过无线网络公开广播或传播作品的权利,通过有线传播或转播作品的权利,以及通过扬声器或其他类似的符号、声音、图像传播手段向公众传播作品的权利;
(十二)在信息网络上传播信息的权利,即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以便公众可以随时在自己选择的地点获取;
(十三)拍摄权,即通过拍摄或类似拍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作品修改权,即以原版本创作新作品;
(十五)翻译权,将作品从一种语言翻译成另一种语言的权利;
(十六)编译权,通过选择或放置将作品片段或作品合并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著作权利人应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利人可以允许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按照约定或者本法的有关规定领取报酬。
著作权利人可以按照约定或者本法的有关规定,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获得报酬。
哪些是著作权利,哪些是财产权权利?
著作权利包括下半身的所有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开;
(二)作品的签名权,即着作权;
(三)复审权,即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的完整性权利,即保护作品不被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影印、先驱、录音、录像、翻印、翻印等形式制作作品一份或多份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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